北京中豫之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软件开发;基础软件服务;产品设计;电脑动画设计;会议服务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商标代理;版权贸易;技术推广服务;组织文物鉴定活动(未取得专项审批前,不得开展出境文物鉴定);文艺表演;电影发行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;互联网信息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电影摄制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文艺表演、电影发行、音像制品制作、电子出版物制作、互联网信息服务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